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发行的希望转债、希望转 2 前期已存在触发《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情形,你公司迟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才披露《关于预计触发希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预计
触发希望转 2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你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5 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1.4 条、第 2.1.1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