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万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显示,截至 2023 年 11 月 6 日,你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万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80%的情形,已触发“万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你公司于 2023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万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你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万孚转债”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3 年 11 月 7 日至 2024 年 5 月 6 日),如再次触发“万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经查,你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5 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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