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监管函

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33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8 号)查明的事
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在獐
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集团”)2016 年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出具的獐子岛集团 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明,獐子岛集团 2016 年度结转成本时所记载的捕捞区
域与捕捞船只实际作业区域存在明显出入,2016 年账面结转捕
捞面积较实际捕捞面积少 13.93 万亩,虚减营业成本 6,002.99
万元。同时,獐子岛集团未如实将年底新底播区域作为既往库存
资产核销,虚减营业外支出 7,111.78 万元。獐子岛集团案涉年
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大华所作为獐子岛集团 2016 年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机构,对獐子岛集团存在虚假记载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
2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在对獐子岛集团 2016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

一是大华所执行存货有关实质性审计程序时未勤勉尽责,未
充分考虑獐子岛存货特殊性并制定合理的监盘计划、未规范执行
监盘程序、未对底播虾夷扇贝的存在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导致未能发现部分区域,尤其是大量 2013 年、2014 年
底播贝,已被实施采捕,相关存货不存在以及獐子岛集团实际采
捕区域与账面记载严重不一致的情况。
二是大华所执行成本结转有关实质性程序时未勤勉尽责,在
成本核算相关审计过程中,未考虑虾夷扇贝成本核算的特殊性并
设计相应的控制测试,未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证明獐子岛集团对
虾夷扇贝成本结转控制是有效的,未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验证獐
子岛集团对虾夷扇贝成本结转的真实性、适当性和准确性,导致
未发现獐子岛集团在 2016 年未如实记录采捕区域、未如实结转
成本的有关情况。
大华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23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大华所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杜绝此类事件
发生。
3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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