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0 日,你公司在本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公司长期看好机器人发展前景”“特别是人形”“因为公司的产品更贴合它的应用领域”。5 月 20 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公司生产的精密减速器产品可以应用在人形机器人上”。5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公司生产的精密减速器产品未应用于人形机器人领域,暂无签署合作协议。
5 月 19 日至 29 日间,你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超过 100%,并于 5 月 19 日、23 日、25 日触及异常波动标准,5 月 23 日触及严重异常波动标准。你公司在回复相关产品应用于人形机器人问题时,未能完整、全面地介绍和反映相关产品的实际情况,未能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8.1.1 条、第 8.5.2 条、第 8.5.3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