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多次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在互动易平台上的回复显示,你公司碳化硅项目已经开始批量生产、将实现大批量供货、开始进入产业化放量阶段、碳化硅衬底片预计两到三年内价格都没有下降的可能性等情况。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对交易所 2022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2022年度受到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制约,你公司实现碳化硅衬底片销售收入 62.57 万元,2023 年第一季度你公司实现碳化硅衬底片销售收入 222.12 万元。前述你公司发布的碳化硅项目信息与实
际情况不符,存在误导性陈述。
你公司 2020 年 8 月 10 日、2020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与合肥市长丰县签署建设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碳化硅)产业园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对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拟与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政府在合肥市长丰县共同投资
建设第三代功率半导体(碳化硅)产业园,项目投资总规模预计100 亿元,资金来源于你公司自有资金及合肥市长丰县出资,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预计投入资金 21 亿元,预计 12 个月内完成建设并实现投产。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对交易所 2022 年年报问
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你公司的碳化硅业务主要指 6 英寸导电型碳化硅产业化项目,主要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共 24 亿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项目累计投入资金 4.92 亿元,其中自有资金投入 4.59 亿元,募集资金投入 3,307.24 万元。该内容与你公司 2020 年披露的总投资100 亿元碳化硅产业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投资、达产进度存在较大差异,你公司未及时披露该项目的变动进展。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2.1.1 条、2.1.5 条、第 2.2.5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7.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