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雅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8月1日,雅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关于印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措施包括鼓励房地产企业促销。全力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医务人员、教师、外来务工人员、三区在外工作人员等群体购买商品房的团购活动,开发企业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全文如下: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具体安排,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合理需求,促进三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6家单位《关于印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雅住建发〔2023〕58号),经研究,提出以下措施。
一、容缺办理相关规划和建设许可手续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建设用地,办理相关许可后可按照规划条件分期开发。开发企业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及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可先行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期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经开区规建局、经开区自规分局〕
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出让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住宅、住宅兼商业、商业兼住宅等)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余款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责任单位:经开区规建局、经开区自规分局〕
三、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上一季度无工程款支付拖欠投诉和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的开发项目,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时,允许使用监管账户里的全部资金用于本地在建项目建设。排查认定的涉险房地产项目不在此优化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内。
〔责任单位:经开区规建局、经开区自规分局〕
四、合理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申办施工许可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缴纳确有困难,可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一年内缴清。
〔责任单位:经开区规建局〕
五、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开发贷款助企行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施工单位新增合理融资需求予以大力支持,对合理存量融资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责任单位:经开区财政金融局〕
六、鼓励房地产企业促销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对商品房销售面积达5万平方米、8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个房地产项目,分别给予40万、80万和120万元的奖补。
全力支持房地产企业组织专门工作力量赴三区(经开区、雨城区、名山区,下同)外开展城市营销,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三区外商品房销售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个房地产项目,给予2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由经开区财政承担,不可叠加享受。
全力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医务人员、教师、外来务工人员、三区在外工作人员等群体购买商品房的团购活动,开发企业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责任单位:经开区规建局、经开区财政金融局〕
七、鼓励服务业参与房地产业促消费
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号),鼓励家电、汽车行业参与带动房地产市场促消费,在促消费专项资金和房地产商相关售楼活动中,安排部分资金给予新购房者发放家电满减券或新能源车购买补贴券。
〔责任单位: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财政金融局〕
八、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对在经开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的下列人员给予支持:
1.在经开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人员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的人员,给予每个车位(车库)3000元的补贴。
2.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颁布以来,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人员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的人员给予每个车位(车库)3000元的补贴。
(二)在经开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购房补贴。
(三)在经开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经开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购房补贴。
(四)在经开区购买新建商业、公寓等非住宅商品房(不含车位、车库)的人员,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补贴。
注:1.以上补贴不重复享受,不得叠加。补贴的购房面积以《不动产权证》记载面积为准。每户申请享受补贴的车位(车库)最高限额2个。
2.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是指经批准销售且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的商品住房或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未满三年的由房地产企业出售的商品住房。
3.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是指经批准销售且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或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未满三年的由房地产企业出售的商品房车位(车库)。
4.新建商业、公寓等非住宅商品房是指经批准销售且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或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未满三年的由房地产企业出售的商业、公寓等非住宅商品房。
5.购房和补贴资格时间认定: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
6.补贴对象资格认定:二孩家庭系2024年6月30日前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购房家庭,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补贴资格由经开区社事局审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毕业时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前),补贴资格由经开区社事局审定;经开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补贴资格由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审定。
7.补贴申领时间:网签合同备案时,房屋所在楼盘已取得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的,补贴申领有效期为网签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网签合同备案时,房屋所在楼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的,补贴申领有效期为取得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之日起一年内。逾期未提交齐全申领资料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8.补贴申领程序
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持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契税发票(第二联)、购房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购房补贴审批表》,在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理领取补贴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批次发放。
发放补贴时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契税发票上加盖“已领取购房一次性补贴”印记。
9.上述补贴资金由经开区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经开区规建局、经开区财政金融局、经开区社事局〕
九、支持居民换购住房
对有刚性和改善性需求的居民换购住房的,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退税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经开区税务局百丈税务分局〕
十、支持高层次人才在雅安居
对已享受《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雅州新区集聚人才六条措施>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0号)、《中共雅安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同步享受经开区制定的具体购房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经开区党群工作部〕
十一、鼓励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
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鼓励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30%以上的,给予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加5分。
〔责任单位:经开区规建局〕
十二、着力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
大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逐步推行装配式建筑,推动新建建筑实施绿色建造,着力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建设高品质宜居居住区。
〔责任单位:经开区规建局〕
十三、加强购房群众政策服务保障
市外购房人员可凭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在医疗、养老服务、公共交通、义务教育等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经开区规建局、经开区社事局〕
十四、大力推行“带押过户”试点
按照《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雅安市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雅自然资源规发〔2023〕52号)要求,加大力度推动经开区不动产“带押过户”试点工作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经开区财政金融局、经开区规建局〕
十五、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持续开展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领域中无证销售、虚假宣传、规避预售资金监管、捂盘惜售、价格欺诈以及房地产中介领域无证经营、强制委托、价外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良好交易秩序。
强化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加强物业服务人信用考核,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示力度。积极培育和选树品牌物业服务人,加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鼓励物业服务人提供居家养老等生活延伸服务,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经开区规建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雅经开规建发〔2023〕2号)同步废止。
本政策由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