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出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区间为 8,030 万至 10,020 万元;4 月 17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净利润区间修正为4,300 万至 5,300 万元;4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4,444.43 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 2022 年度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相比差
异较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7 月 26 日

上一篇:关于对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下一篇:恒大公布超2.4万亿负债后 许家印24日主持保交楼会议

舆情

更多

多媒体

更多

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