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出关于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4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4 月期间,你公司向北京金色摇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提供借款,累计金额为 26,104 万元,日最高余额为 13,375 万元。截至 2023 年4 月 19 日,上述资金已经收回。你公司未就上述财务资助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2.1.1 条、第 2.2.1 条、第 6.1.9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1.2条、第 1.3 条、第 6.1.3 条、第 6.1.4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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