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泾路 55 号;
王汉仓,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重组标的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总经理;
高玉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乔奕,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许永红,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8 号)查明的事实,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 年至 2018 年,胜利精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子公司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光学)通过虚开主营产品销售发票、虚假销售原材料、未及时入账原材料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导致胜利精密 2016年、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 年虚增营业收入 17,452.51 万元,虚减营业成本 3,779.83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30,803.73 万元,占胜利精密当期披露合并利润表的利润 总额 56,609.51 万元的 54.41% ;2017 年虚 增营业 收入15,194.89 万元,虚减营业成本 14,690.86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9,811.49 万元,占胜利精密当期披露合并利润表的利润总额
63,219.20 万元的 47.16%;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11,046.69 万元,
虚减营业成本 3,877.1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4,793.22 万元,占胜利精密当期披露合并利润表的利润总额绝对值 73,597.19 万元的 6.51%。
2020 年 4 月 29 日,胜利精密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作出更正。针对胜利精密 2016 年度、2017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的违规行为,本所已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对胜利精密及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玉根、财务负责人许永红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胜利精密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
胜利精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重组标的智诚光学原实际控制人、时任总经理王汉仓是对公司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对胜利精密 2016 年至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胜利精密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玉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胜利精密 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胜利精密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奕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
对胜利精密 2016 年至 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胜利精密财务负责人许永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胜利精密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重组标的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总经理王汉仓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玉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奕,财务负责人许永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