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 号院2 号楼 201 室;
姚庆,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时任董事长;
郭明杰,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
付大鹏,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ST 吉艾”)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ST 吉艾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4 月 25 日、10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22〕第 207 号的回复》《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022〕第 56 号的回复》等公告显示,2021 年 3 月 4日至 2022 年 3 月 2 日连续 12 个月内,*ST 吉艾发生 61 起诉讼事项,涉案金额 15,461.86 万元,占*ST 吉艾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58.11%。*ST 吉艾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迟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才对外披露。
*ST 吉艾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和 2022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项目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显示,2017 年起,*ST 吉艾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吉创”)先后从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上海分行”)等多家金融机构收购了苏州中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置业”)、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丽丰”)等多家地产开发公司的大部分金融债权。2021 年 8 月,为加快清收债权,新疆吉创与民生上海分行协商,决定由民生上海分行对债务人中润置业提起诉讼,当时已纳入*ST 吉艾合并报表范围的抵债资产中润丽丰对于该笔债权存在共同还款义务,中润丽丰成为被告之一,涉案金额 157,000 万元。*ST 吉艾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迟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才对外披露。
*ST 吉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第 8.6.3 条的规定。
*ST 吉艾时任董事长姚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对*ST 吉艾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吉艾总经理郭明杰、董事会秘书付大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ST吉艾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时任董事长姚庆、总经理郭明杰、董事会秘书付大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