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9日讯 浙江省余姚市政府官网今日发布的行政处罚显示,余姚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废水超标排放被罚款1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8月15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余姚市陆埠镇镇前路南侧余姚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溪上云庐”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正建有房产30幢,目前处于装饰施工阶段。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东侧5号楼有一移动式软管通过围墙泥洞通向新桥浦河,现场废水正排放。
由于河道地理位置原因,执法人员无法直接对排放口取得水样。执法人员在工程部经理助理及工程师见证下对河道取水样两瓶,对该排放软管内废水取水样两瓶,水样经余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结果为:新桥浦河pH 9.4;COD 75 mg/L;色度30倍;软管排放口pH 10.3;COD 206 mg/L;色度60倍。上述指标中软管排放口排放废水均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经查,该移动软管通向5号楼地下集水井,工人擅自在集水井清洗涂料桶,集水井内废水通过水泵及移动式软管最终排放到新桥浦河,废水超标排放,此行为对河道造成一定影响,现场河道呈灰色。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余姚嘉丰房地产公司作出罚款11万元的处罚。
天眼查显示,余姚嘉丰房地产公司为华景川集团子公司。据华景川集团官网,“溪上云庐”为其开发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4万方,容积率1.7,总建筑面积约20万方,规划17栋(7-14层)小高层及高层、13栋(4-6层)多层叠墅,共117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