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发布通告,对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的异地限量携带、限量寄递给予明确说明。据通告,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烟弹数量,不得超过90个。
通告明确,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其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
通告明确,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中国对电子烟行业的监管动态,长期引人关注。
据报道,今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关于《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公告,内容再次强调了电子烟“新型烟草制品”的身份。早在2021年11月,国务院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条文增加“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一条例。
电子烟被冠以“新型烟草”,意味着其“野蛮”生长时代结束。 事实上,今年3月11日,与《电子烟管理办法》一同出台的还有《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这些文件都体现了国家对电子烟安全问题、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以及对行业规范竞争等问题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