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平台还能不能自营药品

6月22日,“国家拟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药品网售”冲上热搜。当日,阿里健康、京东健康股价突然暴跌,盘中跌幅均超过13%。消息面上,相关报道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并作出了“现在的电商平台要么纯粹进行自营药品销售业务,要么纯粹做一个第三方平台”等的解读。

今年5月,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上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三条中明确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上述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9日。

据了解,阿里健康、京东健康股价应声而跌的主要原因为自营业务占比较大,而市场解读更多将“第三方平台”与阿里健康、京东健康划等号,视“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与“自营药品”等同。   

财报数据显示,2021年,阿里健康实现营业收入206.77亿元,其中以阿里健康品牌运营的自营药房药品收入占比达64%。同期,京东健康实现营业收入307亿元,其中以京东大药房为主要载体的自营收入占比达85%以上。

医药电商相关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不能与“第三方平台不能自营药品”划等号。从征求意见稿的表述来看,第三方平台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而根据目前的市场现状,大部分医药电商企业也是如此开展业务的,如京东健康的“自营药品”销售业务,是通过线下主体“青岛安吉堂大药房”来开展的,线上平台业务主体,与自营药品销售主体分别是两个不同的经营主体,线上平台并未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因此,上述征求意见稿的实施对大部分医药电商企业的业务影响不大。

相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争论,业内更多地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释放了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的信号。

近年来,我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米内网数据显示,按照终端平均零售价来计算,2021年中国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含药品和非药品)销售规模达7950亿元。其中,网上药店则首破2000亿元,同比增长40.2%。与此同时,处方审核系统形同虚设,上传与处方无关的照片便能购药的乱象层出不穷。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团队撰文提到,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了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立的MAH(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药品应当是MAH持有的品种或者是药品经营企业许可经营的品种;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对入驻的MAH、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经审核后方可调配等。

微脉互联网医院与平台中心总经理吴子威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药品销售实际上是厘清了平台与销售主体的责、权、利。“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第三方平台所要承担的管理义务,也就是说第三方平台公司不能既做裁判也做运动员,必须要履行自身管理职责,对入驻药品、药品经营企业相关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上架药品的信息、交易、配送设置动态管理,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和药品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完善药物警戒制度。” 吴子威说。

受上述消息影响,截至6月22日收盘,阿里健康、京东健康的股价分别下跌13.85%、14.83%。医药电商相关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近期有关部门也召开了研讨会讨论上述事宜,但“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规定最后能否落实,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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