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被指窃取企查查的数据 事发至今公司尚未公开回应

      9月26日,企查查在官方微博账号上发布了一篇长图,控诉老对手天眼查窃取其数据。并且公司表示将“同步进行司法诉讼”。事发后截至9月29日,这条微博仍然是企查查的置顶内容。而面对企查查的强硬态度,事件的另一方——天眼查尚未做出任何公开回应。

  (图片来源:企查查微博)

  上述微博内容显示,疑似被天眼查窃取的数据主要包括两种,即企查查的基础数据和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大数据分析报告。在基础数据方面,企查查列出的一张截屏显示,在天眼查网站上有一些公司信息明确标出“数据来源企查查”。企查查认为这是“明目张胆窃取了企查查平台的基础数据”,虽然“大部分被巧妙的掩盖处理,但还是露出了马脚”。对此,企查查称“已将被窃取的数据信息取证、公证并正式提起法律诉讼,保护独家大数据技术,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企查查列出的疑似数据被窃取证据 图片来源:微博)

  天眼查和企查查都是获得了官方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据两家的官网显示,他们的数据来源主要有六个官方网站,分别是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与版权局。

  天眼查在官网上也介绍称:“天眼查平台所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网络公开信息,天眼查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 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

  两家的数据来源似乎一致,如果控诉内容属实,为什么天眼查要从企查查平台“引用”数据,而不是直接对接官方网站的数据呢?《经济观察网》记者咨询了一位私企合规从业者,他表示:“这可能是因为官方平台对两家企业授权开放的内容有差异。具体还要详看相关协议。”

  作为一家商业查询平台,天眼查对企业的公开信息已标出数据来自企查查,这仍然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吗?记者又咨询了一位从业近十年的资深律师,他认为:“ 标注数据来源并不足以突破合理使用的范畴。对于公开信息的引用本身没有问题,但是企查查的收集、整理、编辑同样赋予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在里面。作为同业竞争者,天眼查直接引用依然间接侵犯了企查查的企业利益。天眼查利用同业收集整理的信息直接作为自己平台使用侵犯了公平竞争机制。”

  另一位律师张先生(化名)则有不同看法。张律认为:“天眼查与企查查的基础数据都是来自官方平台的公开信息。近期也有类似案件发生,有的法院判决认为这有利于维护公众的知情权,有利于公共利益,能够达到普法作用,不视作侵权。也有法院判决认为应该以保护个人信息为主,视作侵权。目前行业还在规范,是否侵权较难界定。”

  尽管诉讼尚无定论,天眼查也未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应,但是天眼查网站上的信息似乎有些变动。9月29日,《经济观察网》记者根据上述截屏的信息作为关键词在天眼查网站上搜索,进行筛选比对后发现,原图中列示的防城港某创业公司和桂林某货运公司的页面都不再显示“数据来源企查查”等字样。记者就相关问题先后致函、致电天眼查,截至发稿公司都未作回应。

  (部分被提及的公司信息已无“数据来源企查查”字样 图片来源:天眼查网站截屏)

  除了基础数据疑似被窃取,企查查还指出,2020年11月公司旗下的大数据研究院首次发布的《我国新基建研究报告》,发布后不到一小时就出现在了天眼查的快讯中。快讯标题为“大数据中心注册量北上广占六成”,具体内容与企查查的《报告》完全一致,并且快讯中写的是“天眼查数据显示”,并未标注任何“企查查”相关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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