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虚假维护保养电梯案》(深市监深汕处罚〔2022〕稽23号)显示,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规定,于2022年3月29日对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罚款50000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东芝电梯株式会社,持股比例7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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