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黄卿乐再收监管函

关于对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黄卿乐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1 号

黄卿乐:
你作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
董事长兼副总经理,2021 年 12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期间,
因股票质押回购违约,所持公司股份 11,460,000 股被中信证券华南股
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但未能提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披露。
上述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5%,涉及金额为 3,714.37 万
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
4 条、第 3.1.8 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1.2 条、第 3.8.1 条以
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
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
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2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 年 1 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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