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集团”、“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
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
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
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
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
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
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
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
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2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7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
价。
投资者请按 1.70 元/股在 2021 年 12 月 22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
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
量的按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购时间及申购编号为准)由后到先
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
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
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
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
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上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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