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来自大型科技公司的元宇宙合规咨询需求骤增,尤其是在游戏、社交、艺术文化领域。”有律师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说道。
随着社交媒体平台Facebook更名Meta带动“元宇宙”概念火爆资本市场,元宇宙合规治理问题也引发探讨。据记者了解到,已有一些律师事务所开启元宇宙合规性研究工作,元宇宙合规问题涉足领域非常广,包括虚拟财产、NFT、数字身份、隐私数据安全和元宇宙规则制定等。
由垦丁律所发布的《元宇宙产业及元规则体系合规建构蓝皮书》提出“元规则”概念,特指元宇宙中用于调整期间各方关系的且被现行法律认可的自治性规则。
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彦向记者表示,企业和资本纷纷抢占元宇宙风口,由此带来大量的合规需求,而现行法律法规就元宇宙这种新业态的适用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滞后性,现行法律如何适用和延伸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保护虚拟财产成焦点
“元宇宙是一个完全数字化的空间,资产形态也将实现完全的数字化。”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执行主任、《元宇宙》作者于佳宁向记者表示,数字人民币和其它国家积极研发的央行数字货币将实现货币的数字化,基于区块链将创造大量NFT等新型数字资产,其中包括大量实物资产上链形成的数字资产。
保护虚拟财产是受访专家们不约而同提到的元宇宙治理中的关键议题。随着在数字平台上创造出来的东西数量越来越多、价值越来越大,如果没有法律给予保护,用户参与数字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将会大打折扣。
“如果接下来元宇宙发展态势很迅猛,那么关于虚拟财产的立法应该是要加速的。”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延来向记者表示,虚拟财产是元宇宙治理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目前国内民法典只规定了“虚拟财产”的概念,但并没有详细法条对如何处理虚拟财产作出规定,而制定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则正变得越来越迫切。
所谓虚拟财产,是相比于传统意义的实物财产而言,以数字化、非物化为表现形式的财产。当前虚拟财产常见的形式主要有网络游戏装备道具、网络社交账号以及海量用户创作内容(UGC内容)等。例如,一些视频直播号拥有数量众多的粉丝,一些网店的用户流量非常庞大,这些虚拟账号都有非常可观的变现价值,是典型的虚拟财产。
事实上,虚拟财产形式在海外正以迅猛态势不断开拓多元形式。荷兰一家叫The Fabricant的数字时尚公司专门做虚拟服装,曾在2019年以9500美元的价格卖出全球第一条区块链数字连衣裙。今年以来,奢侈品牌Gucci在元宇宙游戏平台Roblox上推出了虚拟运动鞋和虚拟手袋。
近日,元宇宙虚拟土地交易爆发并屡破交易价格记录。11月30日,虚拟游戏平台Sandbox上的一块虚拟土地以430万美元(约2740万人民币)的价格售出,创下了元宇宙房地产交易价格最高纪录。著名歌手林俊杰也在社交媒体上宣布自己在元宇宙平台Decentraland上买了三块虚拟土地,引起粉丝关注。
NFT侵权现象初显
在众多虚拟财产类型中,NFT作为其中一类新生事物得到市场格外关注,甚至有“万物皆可NFT”的说法,即有人提出无论是艺术品、收藏品、游戏道具、域名、门票,还是任何具有独特性的财物,都可以通过上链成为NFT。
“近年来,区块链开始与艺术、收藏、游戏等文创领域广泛结合,将各类非标准化资产映射到区块链上,使其形成新型数字资产NFT,这样可以极大提升非标资产的流动性和交易范围,降低交易成本和门槛,扩展更大的价值空间。”于佳宁表示,NFT会极大地加速实现资产数字化和数字资产化,也是连接物理世界资产和数字世界资产的桥梁,其极度契合“元宇宙”的方向,有望成为元宇宙的核心资产类别,但现在还没有专门针对NFT相关的法规,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
在夏彦看来,NFT本身的属性是一种权利通证,其属于哪一类资产,需要结合NFT智能合约所约定的NFT代表的权利或权益内容来确定,可能是网络虚拟财产、知识产权、债权、物权或者其他民法权利。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NFT背后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将是接下来的维权重点,国内已有一些权利人就此咨询维权诉求。NFT涉及的侵权问题主要是指一些权利人的作品被他人抄袭铸造成NFT发到平台上去,被恶意侵犯了合法的知识产权权益。
在海外,NFT涉嫌侵权现象已有纷争。12月初,奢侈品牌爱马仕就发表声明称,美国艺术家 Mason Rothschild创作的MetaBirkins系列NFT虚拟手袋抄袭了爱马仕铂金包的设计,侵犯了爱马仕品牌商标权。此前,NFT游戏平台1Up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超级马里奥形象,也遭到了任天堂游戏公司的侵权控诉。
事实上,元宇宙第一股、游戏创作平台Roblox今年年初上市就在招股书中披露风险称,由平台开发者和创作者生产的内容的广泛传播是一个新鲜的发展事物,对传播这些内容的监管框架是不断发展的。我们为开发者和创作者提供了在世界各地发布内容的能力,每个国家都在制定法规政策规范这一新空间,包括隐私、知识产权、儿童保护、消费者保护和税收等方面。”
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律师此前接受21记者采访时提到,以版权保护问题为例,同一件艺术品是否可以上传至几个区块链上受到多个不同NFT的约束而没有排他性权利、作者在出售NFT后权利是否用尽等问题,也是未来法律会完善的领域。
探索元宇宙规则体系
受访专家提到,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流量和应用走到末期,科学技术演进规律要求进一步更新基础设施,而“元宇宙”恰好符合这样的发展逻辑。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到来,元宇宙相关规则和治理体系也应当得到更新。
垦丁律所《元宇宙产业及元规则体系合规建构蓝皮书》提出,在虚拟世界中开辟新大陆,首要的就是建立一整套与之相匹配的秩序和规则,并且这套规则需要能够跟现有的法律规则互相衔接,同时也伴随着对现有法律中不可理、不能与时俱进的规定的清理。
“当前元宇宙产业发展尚处于初期,鉴于立法过程通常漫长且不会立马做出调整,建议产业参与者通力合作制定元宇宙平台规则。”张延来表示,元宇宙是打破边界的,大家势必有打通平台做出统一标准的需求,例如可以成立组织协会,一起探讨有助于行业发展的统一规则,其中有益的实践成分日后再被法律吸收。
国内外已有政府和企业争相成立组织协会探索制定元宇宙产业发展规则治理体系。今年5月,韩国政府发起了“元宇宙联盟”,其目标是建立统一的国家级VR和AR的增强现实平台,清理虚拟环境的道德和法律规范。11月初,首尔市政府宣布将打造元宇宙公共服务平台“元宇宙首尔”,将分三阶段引入元宇宙生态系统,涉及市政管理的各方面服务,涵盖经济、文化、旅游、教育和市民投诉等板块。本月初,日本多家企业宣布成立“一般社团法人日本元宇宙协会”。
我国首家元宇宙协会也已诞生。11月11日,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获批揭牌成立,成员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元宇宙产业委员会执行主任于佳宁向记者表示:“元宇宙是一个新型数字化的空间,但并非是法外之地,元宇宙产业委将积极监测行业发展趋势,及时发现问题,为政策制定、法规立法和实施监管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