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斯涵涵
收视率造假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起一直存在,后来在资本的作用下愈发隐蔽和复杂多样。越来越多的影视机构和数据公司加入造假行列,或成为卫视造假的帮凶,或直接沦为造假的主谋。曾经有一部剧收入1亿多元,9000万元用来买收视率。(12月15日《法治日报》)
收视率的基本含义是指某时段收看某频道或节目的观众占市场观众总数的百分比。对于影视行业来说,收视率无疑是实现有效量化的硬指标,它不仅体现了观众对电视节目的欢迎程度,某种程度上还可能左右观众手中的遥控器,收视率调查也是国际通行的有效评价模式。它关系到节目制作单位与电视台等传播单位的利益决算,决定了影视文化的品质与“走向”。
随着我国影视行业的突飞猛进以及资本的疯狂涌入,一部电视剧的播出时段、广告量及其质量与口碑,仿佛都由收视率“一锤定音”,收视率造假买卖随之而生。即便近些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出拳整治,也有业内有识之士不断与其抗争,但造假成本低、不当获利高、监管乏力等诸多因素导致影视数据造假依然坚挺,甚至愈演愈烈,成为久治不愈的行业顽疾。
收视率屡创神话,虚假繁荣的背后是操控收视率的造假公司洋洋得意数着黄金白银,而电视台、制作方、广告主、观众都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受害者,全行业被收视率绑架,沉重打击了整个影视行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而影视业的产品质量与艺术良心悄然萎落。
《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早就强调“重视市场机制、市场需求,但不搞唯票房、唯发行量、唯收视率、唯流量”,遏制收视率造假刻不容缓。适时推动数据资产国有化,引入实时收视率等新的数据统计方法,实现多种收视率调查模式并存的科学体系,建立公平客观的文艺评价制度;同时完善法律法规,重拳打击影视行业的假冒伪劣及欺诈行为,提高违法成本,遏制扰乱市场规则的行业潜规则;行业从业人员也要牢记初心使命,守正创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用艺德与实力与不良风气作斗争。多管齐下,让真正优秀的影视作品在喧嚣的市场泡沫中脱颖而出,让收视率造假再无藏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