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日消息 杭州市政府官网12月1日公布《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0%且不高于80%。共有产权房和商品房一样,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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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含)。市区户籍购房家庭主申请人须具有一定年限以上市区户籍,非市区户籍则须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合理优惠后确定。单套销售价格按照销售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在售房阶段向社会公布。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80%范围内选择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不同比例支付购房款。出让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为土地出让时已确定的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