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协会“商标维权”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近日,“逍遥镇胡辣汤”引发商标维权风波后,陕西渭南市潼关县“潼关肉夹馍”再陷商标纠纷。据澎湃新闻报道,目前,潼关肉夹馍协会已起诉全国多个被指使用该商标的店铺,近几个月内有210个开庭公告。而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于今年1月发布的一则行政案件中,该协会还曾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判定西安一家餐饮公司注册的“老潼关”商标无效。

  地方小吃行业协会发起“商标维权”行动,把自己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最大的争议是:所谓“保护商标”,到底是在保护质量水准,还是借保护之名设卡收费?

  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美食需要保护,这个问题不存在争议。不管是逍遥镇胡辣汤,还是潼关肉夹馍,能传承到现在,历经千百年不衰,正是一代又一代餐饮界工匠悉心保护的结果。不过,传统美食能够很好地传承到今天,“汤”和“馍”都好好的,有人愿意吃,经营者生意红火,怎么这会儿半路杀出个行业协会,做了多少年“汤”和“馍”的店铺,就不能好好做了呢?

  40多年的市场经济发展早已证明:市场调节机制很多时候要比管控式调节更有效。以地方传统美食来说,怎样的口味更正宗,最有发言权的是消费者;食品的口味和质量,永远要以食客满意为导向,也即市场导向。做得不正宗,顾客就跑了,生意就完了。

  这不是说,协会一点不该操心保护的事,但操心亦应操之有道:行业协会最主要的功能应该是服务,维护整个行业的合法利益,而不是以“保护”之名收取费用,甚至拦路设卡。

  两地“汤协”“馍协”以商标所有权人身份指控小吃店铺侵权,向多家店铺索赔、索要商标使用费等,法律上能否站得住脚,也值得怀疑。作为千百年传承下来的地方特色美食,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其品牌核心价值中所凝结的地域、民族文化,显然具有公共性无形财产特征,这与社会组织或个人以起名等方式创造的商标品牌,有本质的不同。

  逍遥镇、潼关都是地名,属于完全的公共符号,“地名+食品名称”而成的商标符号若据为组织或个人所有,显然不合理。如何处理这种商标符号的归属,也是有先例的,比如“哈尔滨红肠”。当年,哈尔滨红肠食品产业协会运作“哈尔滨红肠”商标注册时,曾与当时的国家工商总局沟通,而后决定申请集体商标,明确声明,该商标的使用将不以营利为目的。这种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属性的商标,其初衷是将地方特产做大。反观这一“汤”一“馍”的商标维权,协会发起诉讼后,不少做了多年甚至几代人传承至今的店铺,不得不改字号以规避“侵权”问题。

  作为民间千百年来约定俗成、社会上早已形成广泛认知的食品名称,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的识别意义远大于产品商标意义;并且,识别存在在先、经营者使用在先,这种情况下,协会将其注册为商标、而后向经营者“发难”,向使用在先的经营者收取商标使用费,是说不过去的,有违道德逻辑和社会公序良俗。

  最终,协会操作的“逍遥镇胡辣汤”的“维权”诉讼被西华县政府叫停,目前,潼关县政府也介入了“潼关肉夹馍”的商标纠纷。此事的启示意义则是,行业协会应摆正定位,努力做好服务,别把“归于市场”的问题“归于协会”,更不能把协会搞成“营利组织”,做侵害普通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正当权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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