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王斌、 庞维聆的监管函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王斌、庞维聆:
经查明,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征收补偿款
你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收到上海市徐汇第四房屋征收服
务事务所关于公司位于上海市乌鲁木齐南路 177 弄 6号房屋的征
收补偿款 2,865.9 万元。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才予以披露。
二、2023 年年报中前五大客户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在 2023 年年报中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信息仅为公司联
营和自营模式下的前五大客户信息,未将租赁模式下的客户信息
纳入汇总统计范围,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7.7.8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3
2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王斌作为你公司总经理,庞维聆作为你公司董事会秘书,违
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和第 4.3.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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