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6日讯 8月6日,ST盛屯(600711.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5日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董事长张振鹏等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850万元。早在今年5月,ST盛屯就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公告显示,ST盛屯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2021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3.59亿元,多计利润总额1.94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79%、7.15%;2022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8414.90万元,少计利润总额1.39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33%、18.20%;2023年半年报少计营业收入7818.83万元,少计利润总额2295.6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59%、5.22%。2024年4月,ST盛屯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厦门证监局认为,ST盛屯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对2021年、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ST盛屯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张振鹏、时任董事长陈东、时任财务总监翁雄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总裁周贤锦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厦门证监局决定对ST盛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张振鹏、陈东、翁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周贤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