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月24日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韩俊出席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提问,刚刚闭幕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改革作出了系统部署,农村改革是重要内容。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有哪些,将如何推进?
韩俊表示,农业农村改革在全会的《决定》中占的分量是很重的,《决定》中专门有一章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为新征程上推进农村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和依据。农业农村部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谋细抓实农业农村改革重点任务,为乡村全面振兴增动力、添活力。主要是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也是农村改革三大领域的重点任务。
一是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我们中国的改革发源于农村,农村改革到今年已经是第46个年头,这46个年头,农村改革最重要的成果是什么呢?就是形成了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小岗村主持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我国农村改革是从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开启的”,“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从政策上来讲是有明确要求的,有三个支柱性的政策。第一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第二是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第三是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强调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从农村改革之初第一轮土地承包算起的话,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长达75年,这就体现了长久不变的要求。
农业农村部将按照中央的部署,认真落实好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个农村最大的政策。今年,我们启动了二轮延包三个整省试点,这三个省份是我工作过的安徽,湖南和广西,现在其他的省份也在组织整县、整乡的试点,总的一个政策基调就是要坚持总体顺延,要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这个在政策上是非常明确的。下一步,还要继续引导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健全农业经营体系,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好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小农户能不能跟现代农业实现有效对接呢?是完全可以的。
我前不久去河北调研,看到一个74岁的老太太,我问她家里还有地吗?她说还有6亩地。我说租出去了没有?她说没有。我说你74岁还能种地?她说请人帮着种,搞托管服务,所有环节都是请人帮着种。她算了一下,托管比出租一亩地还多赚200多块钱,她说我多赚1000多块钱,何乐而不为呢?就这么一个74岁的老太太,都可以在现代这种社会化服务体系下,把自家的地种好。所以说,农业现代化的路径是多元的,小农户也可以纳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在这里我还要特别强调一点,土地流转必须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流转不得违背农民的意愿,不得损害农民的利益,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我们现在还明确要求,要严禁通过下指标定任务或者是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政绩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你不能搞强迫命令。这是第一个重点领域。
二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决定》专列一节叫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对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等作出具体部署。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针,具体讲就是“四个优先”,在干部配备上要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要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要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要优先安排。这是党中央明确的要求,要把“四个优先”落到具体的改革举措中,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我们将抓紧细化实化,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要推动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的短板。
三是坚持城乡融合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振兴乡村,不能就乡村论乡村,还是要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要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这方面首先要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受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这是一项非常重大的政策。这方面要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这里我想特别说明的是,现行政策是允许探索农民这“三权”自愿有偿退出办法的,但是一定要稳慎进行。以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为例,总的政策基调是,出台这方面的有关政策一定要稳慎,不能刮风,花个几万块钱就彻底买断了,对农民的长远利益未必就是划算的,这方面一定要给农民留个后路,一定要为农民的长远利益着想。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法律上界定的是非常清楚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也就是说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我们的所有法律在这点上讲的是非常清楚的,政策要求也是非常明确的。在这一点上,不能以任何形式开口子、搞变通,要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和私人会馆,严格禁止给退休回乡干部职工分宅基地建房,要守好政策底线。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讲得非常明确,现行政策是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这方面各地可以积极探索,让农民享受更多的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