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放弃、退出农村宅基地,江苏、安徽等地出台相关政策

近日,安徽凤阳、江苏南通、湖北鄂州等地出台鼓励放弃、退出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引发市场关注。

据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委宣传部主办的微信公众号“中国凤阳”消息,6月20日,凤阳县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若干措施》中明确,给予退出宅基地奖励。

根据《若干措施》,自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纳入2024年土地增减挂范围内和县房屋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纳入征收范围内的项目,涉及需要安置宅基地的本县农村居民,如自愿放弃宅基地安置并进城购房,在原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用于复耕复垦并拆除建(构)筑物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购房奖励(与货币、房票安置、购房补贴不同时享受)。

另据微信公众号“南通发布”消息,6月21日,南通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即日起实施10条措施,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提出,加大购房奖补力度。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主城区(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下同)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总额1.5%的奖补。自愿退出(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具体标准由全市各地自行制定。

此前,湖北鄂州也提出过类似的政策。据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消息,4月22日,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州市财政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就地城镇化和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

根据通知,鄂州市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合法宅基地且拆除宅基地及相关建(构)筑物后,在“双集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退出的宅基地面积给予购房补贴,退出的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用于复耕复垦。支持返乡就业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市民、新青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次性缴交6个月的金额后,在鄂州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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