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显示,你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收到侯春伟的书面辞职报告,侯春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裁及所兼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信息披露等委员会委员等一切职务,但你公司迟至 6 月 17 日才披露相关公告。
我部同时关注到,你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向我部提交了侯春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该函显示,侯春伟拟减持你公司股份 19,696,911 股。你公司在知悉侯春伟已辞去董事及高管职务,其依法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的情况下,仍刻意隐瞒相关情况,向我部提交其股份减持申请。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2.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