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关于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 的监管函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牛铭奎、牟健:
2024 年 1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 2023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盈利 2,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2024 年 4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 2023
年度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修正后预计 2023 年度扣非后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 1000 万元至 0 万元。你公司于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84.92 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牛铭奎,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牟健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5.1.9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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