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林:
2023 年 10 月 9 日,你通过大宗交易买入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或公司)股份 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32%,交易金额为 808.40 万元,2023年 10 月 10 日,你通过集中竞价将上述 40 万股全部卖出,交易金额 848.24 万元。你通过大宗交易买入股份来源为广州兴橙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橙昇橙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州兴橙”),其中广州兴橙于 2021年 2 月 9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科创新源股份 12,803,946股,占科创新源当时总股本 125,872,867 股的 10.17%,受让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截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广州兴橙持有科创新源股份比例为 8.18%。
你的相关交易行为构成大宗交易受让方减持违规,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条、第 2.3.1 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