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关于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95 号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2 日和 7 月 13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正后)》,拟变更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用于增资控股国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唐汽车”),称“国唐汽车有限公司是一家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是一家集车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大型车辆生产企业;覆盖新能源公交车、专用车、无人驾驶客车、无人驾驶集运车、无人驾驶矿卡等。”
2023 年 9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更正公告》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充更正后)》称,你公司 2023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正后)》关于交易标的情况介绍中的业务情况描述不准确,并将国唐汽车的业务情况更正为“国唐汽车自身无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但是有客车、专用车生产资质以及旅游观光车辆生产资质,具有专门的产品设计研发中心、健全的检测实验设备,具备车辆设计、检测等能力。国唐汽车对外销售的新能源客车为通过外购新能源客车底盘的方式装配而成。目前国唐汽车对外销售的新能源客车底盘均为外购,由具有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的生产商提供。”
综上,你公司在前期多次相关公告中均未提及国唐汽车自身无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国唐汽车对外销售的新能源客车为通过外购新能源客车底盘的方式装配而成,且未进行相关风险提示,迟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披露相关公告时方才补充更正,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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