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叶建标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调查,自 2024 年 1月 19 日起被实施留置。你公司于同日得知上述事项。
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叶建标被立案调查、实施留置的情况,迟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方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被留置的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8.2.5 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项的有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