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关于对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51 号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发行的顺博转债前期已存在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情形,你公司迟至 2024 年 3 月 7 日才披露《关于顺博转债预计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的提示性公告》。你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5 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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