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资本网迅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赵丽颖与广州市蒙妮坦日化有限公司等相关人格权纠纷案件新增二审开庭公告,上诉人为原审被告广州市蒙妮坦日化有限公司等,被上诉人为原审原告赵丽颖,该案将于5月14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此前公布的该案件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广东星辰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蒙妮坦日化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侵害赵丽颖肖像权、姓名权的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刊登公告向赵丽颖赔礼道歉;广东星辰药业有限公司赔偿赵丽颖经济损失10万元,余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广州市蒙妮坦日化有限公司在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