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3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濮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显示,截至 2024 年 3 月 6 日,你公司股票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濮耐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你公司董事会于 3 月 6 日召开会议,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濮耐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次日起未来六个月(2024年 3 月 7 日至 2024 年 9 月 6 日)内如再次触发“濮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经查,你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5 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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