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
董卫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 涛,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经本所查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豪美新材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汽车轻量化业务方面,上半年已累计取得 280 个车型定点项目,客户覆盖了华为问界等国产品牌及宝马等合资车型。豪美新材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
豪美新材回复投资者提问“公司为华为问界的供应商,目前订单情况如何”时称,“问界 M7 量产后为公司带了一定的订单增量”。
2023 年 11 月 7 日至 14 日期间,豪美新材股票及可转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股票交易三次触及异常波动,可转债交易出现两次异常波动,豪美新材在 11 月 9 日、13 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称,豪美新材前期披露的汽车轻量化业务相关
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直至本所于 11 月 14 日发出关注函,要求豪美新材核实说明相关事项后,豪美新材才在1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汽车轻量化业务相关披露事项的更正公
告》中表示,公司的定位是整车厂的二级或三级供应商,直接客户主要为凌云股份等汽车零部件企业,相关产品终端应用涵盖了华为问界等国产品牌以及宝马等合资车型,2023 年前三季度向零部件企业出货应用于问界车型相关产品的收入约 479 万元(含
税),占公司前三季度销售收入约 0.11%,对公司目前收入、利润影响较小。11 月 15 日至 11 月 17 日,豪美新材股价连续下跌,再次触及异常波动。
豪美新材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以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未真实、客观、完整地披露汽车轻量化业务定位、与相关整车厂商的关系、对豪美新材的具体影响等,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导致股价连续异常波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2.1.5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第 7.1.1 条的规定。
豪美新材董事长、总经理董卫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的规定,对豪美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豪美新材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的规定,对豪美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九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卫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卫峰、陈涛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
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 8240)。
对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卫峰、陈涛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