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8 日,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3〕232 号)。经查明,公司未披露向共青城众智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莉出具《承诺函》的有关情
况,关于江南信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交易的相关信
息披露不完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
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
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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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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