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外出租资产的公告》称,你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与深圳市鸿博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 8 号的自有房产对外出租,租赁期限 10 年,合同总租金 12,845.12 万元。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 年 10 月 27 日才补充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6.1.2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