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 号;
章国经,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吴小刚,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兴哲,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 5,000 万元至亏损 7,500 万元。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2 年度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亏损 29,130 万元至亏损 37,870 万元。公司 2023 年 4月 28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38,567 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章国经、总经理吴小刚、财务总监李兴哲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5.1.9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章国经、总经理吴小刚、财务总监李兴哲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