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关于对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许珊怡、陈雪娇:
2023 年 3 月 27 日,本所就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事项对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深证上〔2023〕233 号)。2023 年 9 月 29 日,新亚制程披露《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除上述已被本所给予纪律处分的对象外,
你们作为新亚制程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时任监事,在任职期间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也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4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1.2 条、第 3.1.1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新亚制程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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