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 950 万元至 1,350 万元;4 月 21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2 年度净利润修正为预计亏损 3,000 万元至 4,000 万元;4 月 27 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3,488.57万元。你公司《2022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2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