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耀光电IPO涉三项违规、市场影响恶劣 三名实控人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中国网财经9月27日讯(记者苏楠 叶浅)据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消息,因存在三项违规行为,华耀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耀光电”)三名实际控制人兼董事或高管荀建华、荀耀、姚晶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并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

 

  其中,上述三项违规行为具体为华耀光电未按照《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荀建华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以及受到重大监管处罚等信息,在出现重大舆情后未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深交所表示,其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报告期内,华耀光电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荀建华存在多起作为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未决诉讼,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声誉等产生影响,华耀光电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荀建华曾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在2017年转让亿晶光电控制权过程中,因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先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被宁波证监局实施警告并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华耀光电亦未在招股书中披露。

  此外,在深交所审核过程中,媒体对荀建华多次受到重大监管处罚等相关事项进行广泛报道,并对华耀光电本次发行上市的合法合规性产生质疑。公司却未密切关注相关负面报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作出解释说明,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负面舆情持续发酵,市场影响恶劣。

  深交所称,招股说明书是发行上市审核的重要文件,市场和投资者对此高度关注。华耀光电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荀建华是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荀耀、姚晶作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以及华耀光电的董事长、董事,理应知悉荀建华涉及的诉讼、处罚等信息,但仍在招股说明书中签字并作出不实承诺,亦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上述违规行为市场影响恶劣,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从重、加重处分情形。故深交所决定对华耀光电、荀建华、荀耀、姚晶公开谴责的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

  据了解,深交所于2023年5月9日受理华耀光电创业板IPO申请,5月30日发出首轮审核问询函,6月30日华耀光电上市申请文件即主动撤回,合计历时不足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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