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 25,000 万元至亏损 37,000 万元。2023 年 4 月 22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2 年度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亏损 49,000 万元至亏损 61,000 万元。你公司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 53,570 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金额差异较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和第 5.1.3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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