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孙洁晓:
你公司全资孙公司苏州春兴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保理”)自 2016 年 4 月开始与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创天信”)开展保理业务,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洁晓作出承诺,若普创天信到期无法归还保理欠款,则由其以自有资金代为偿还保理欠款。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孙洁晓关于保理业务所作承诺事项,未在 2016 年至2020 年定期报告中披露前述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直至 2022 年
4 月,才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累计对普创天信提供商业保理金额 3.20 亿元,收回本金 2.40 亿元,剩余 8,000 万元由孙洁晓履行承诺代普创天信偿还。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1 条的规定。孙洁晓作为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们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