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你公司自查发现,因你公司在除杀菌纸巾外的日用品贸易业务中属于代理人,你公司对 2021 年度除杀菌纸巾外的日用品贸易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并对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调减 2,419.59 万元。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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