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1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00万元至7,600万元。2023 年 3 月 2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0 万元至 2,600 万元。2023 年 3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37.87 万元。你公司 2022 年度业绩预告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差异金额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及第 5.1.4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