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 2023 年 7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截至 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股票已有超五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你公司 2023 年 7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不向
下修正龙大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显示,截至 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即 8.37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你公司董事会 7 月 5 日召开会议,决定本次不行使“龙大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3 年 7 月 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6 日)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你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5 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1.4 条、第 2.1.1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