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出关于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 9.5 亿元至 11.5 亿元。2023 年 4 月 24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2 年度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盈利 4.5 亿元至 5.5 亿元。你公司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 4.89 亿元。你公司《2022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金额差异较大,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和第 5.1.3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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