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何全波、何建东、浙江金轮机电实
业有限公司、何建南、孟珂娜、谢昶: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科股份”或“公司”)2023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建东通过浙江申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机电”)88.08%股份;2022 年度,金轮机电通过向公司多结算委托加工费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1,192.62 万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建南及其配偶孟珂娜通过在申科股份多报销费用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126.72 万元。截至2023 年 4 月 24 日,占用方金轮机电、何建南及孟珂娜已向公司归还全部资金占用款及利息。
申科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4 条、第 4.1.1 条、第 4.1.3 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5.4 条的规定。申科股份实际控制人何全波、何建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5.1 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3 条、第 4.2.5 条的规定。
申科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金轮机电、何建南、孟珂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3 条、第 4.2.5 条的规定。
何建南同时作为申科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昶作为申科股份财务总监,未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8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关联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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