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90 号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你 公 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95.90 万元,同比下降 275.07%。你公司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5.1.1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