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退市背后: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曾多次信息披露违规

6月14日,*ST宋都发布公告称,2023年5月17日至6月13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交所规定,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ST宋都股票自2023年6月14日(周三)开市起停牌。至此,身为杭州“老十八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的宋都股份停牌退市了。

控股股东占用公司新增资金

和所有退市房企一样,宋都股份的业绩数据不太好看。

年报显示,宋都股份2022年实现营收79.92亿元,同比增加6.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64亿元,同比减少803.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25亿元,同比减少223.37亿元。

这并不是宋都股份首次利润下滑。2019年至2021年,宋都股份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88亿元、3.52亿元、-3.94亿元,后两年同比减少40.08%和211.9%,换言之,宋都股份净利润已连续三年下滑。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宋都股份发布的2022年年报并没有审计机构表示意见。因此,宋都股份于4月24日发布退市风险提示,表示,由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股市在公告发布之前便已有了反应,4月24日宋都股份开盘股价直接跌停,报2.11元/股。随后三天,宋都股份连续三个跌停板,股价也立即跌落至1.54元。在经过一天似有若无的上涨后,宋都股份连跌12天,股价也从1.42元跌至0.82元。

在此期间的5月8日,宋都股份发布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新增资金的公告,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宋都控股共有4笔借款分别于2023年5月6日(1笔)、7日(2笔)、8日(1笔)到期,合计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的存单金额为6.2亿元。

经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宋都集团以2亿元存单质押形式为宋都控股的1.755亿元借款提供的担保,由于宋都控股未能到期偿还银行借款,目前公司1.763亿元金额的存单已被银行划扣,该存单目前剩余的账面金额为4619万元。不排除公司资金将被进一步划扣而造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风险。

5月16日,也就是宋都股份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前一天,宋都股份公布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新增资金的动态,直言,“由于宋都控股未能按银行要求提前还贷,作为担保方的宋都集团名下存单已被债权人行使担保权利。本次新增被划扣金额为3.22亿元,截至目前累计被划扣存单金额共计10.71亿元。”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宋都控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此外,宋都控股目前尚有10.96亿元借款尚未到期,意味着宋都股份资金存在被进一步占用的风险。

消息一出,宋都股份于5月17日跌破一元,报0.95元/股,正式揭开了宋都股份退市的序幕。

数次违反《股票上市规则》

在20个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交易日内,宋都股份的公告主要以被占用企业资金的诉讼为主。

据不完全统计,宋都股份起诉宋都控股、俞建午的案件共11宗,诉讼金额0.71亿元到2.2亿元不等,案由均为“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进展均为“法院已诉调立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这等于拿自己的矛攻自己的盾。”业内人士质疑,宋都股份的实控人是俞建午,被告人也是俞建午,极大可能只是给投资者一个交代,应该会在诉前调解程序达成一致,“毕竟没有自己告自己的道理”。

该业内人士进一步表示,在房地产下行的背景下,业绩持续的下滑的房企并不少见,但并不是每一家都走到了退市的地步。相较之下,“宋都股份企业管理存在很大问题,占用企业资金、操纵股价、制造话题,是一家投资风险较高的企业。”

停牌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一份纪律处分决定书,披露了宋都股份此前数次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的事件。

2020年1月9日,杭州泰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雄管理)受让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需支付的2000万元应收账款债权。

2020年3月,泰雄管理与自然人投资者就该应收账款债权签订《宋都禾宸债权转让项目产品协议》《宋都禾源债权转让项目产品协议》,自然人投资者委托泰雄管理认购宋都禾宸项目、宋都禾源项目开展保理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

相关协议约定,该产品到期后泰雄管理兑付自然人投资者本金和收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俞建午、时任执行总裁汪庆华、时任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陈振宁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作为自然人投资者认购了该产品,分别出资149万元、30万元、500万元。

虽然上述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宋都股份直至2023年3月21日才予披露。

无独有偶,2021年11月25日,宋都股份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建德致中和酒销售有限公司贷款事项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23%,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该担保所涉及的主债权已于2022年11月1日足额清偿。

但事实上,上述担保未经过宋都股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宋都股份直至2023年3月25日才予以披露。

另外,2021年至2022年,宋都控股及其关联方通过杭州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泰强贸易有限公司、大运盈通(杭州)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梧都贸易有限公司及杭州泰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以下简称泰翔投资等五家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短期无息财务资助暨资金周转,合计19.48亿元。

其中,2021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4.12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9.94%;2022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5.37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44%。

根据相关公告,泰翔投资等五家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为宋都控股。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财务资助事项,直至2023年3月21日才予披露。此外,根据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公司还存在独立性及财务核算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综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俞建午、时任执行总裁汪庆华、时任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陈振宁、时任董事会秘书郑羲亮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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