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分别于 2021年 9 月 22 日、10 月 13 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 2.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上述有效期届满之后,你公司未经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 2022 年 12 月14 日至 2023 年 2 月 7 日期间,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直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才补充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5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6 月 13 日